关于开展 2023年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 、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23年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 、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提升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23]1号)要求,在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的基础上,开展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申报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的项目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跟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突出实践性、创新性,目标任务、申报条件及要求、申报程序、项目管理参照《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执行。

  2、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优先从已经结项的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中遴选,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教学案例(库)优先从已经结项的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中遴选。未结项的不得申报。特别优秀但未曾获得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的也可申报。

  3、立项的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和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每个项目补助4万元,建设周期为2年。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相应的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提供佐证材料。报送的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表述准确、申报书双面打印,项目申报书与佐证材料一并装订。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须同时报送课程已有大纲电子版。

  2、学院(系)推荐。学院(系)对本单位申请立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初审并排序。于6月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及汇总表(附件4)交到研究生院(五教119室),电子版发送至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3、学校评审。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精品课程4项,精品教学案例(库)6项参加省级评选。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负责人统一登录省教育厅相关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具体网址、登录方法、开放时间等另行通知)。

        三、经费使用要求

        研究生精品课程和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可使用范围包括项目相关的材料费、资料费、版面费、交通费、学术交流、差旅费、试验测试费等。

通知及附件下载

 

 

研究生学院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