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校学位授权点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修订)》和《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铁大研〔2020〕71号),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总体需求,决定开展2021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选的学科人员范围
具有博士学位在岗教师,在我校博士授权学科(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较高水平科研能力,科研经费充足,取得若干重要科研成果。
二、申请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必备条件
条件1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学风严谨,能自觉执行有关研究生培养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各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坚持教书育人,保证培养质量。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近三年存在教学事故的不得申报。
条件2 已完整指导过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高。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新增博士生导师应取得博士学位2年以上。按规定退休前3年内不再提出申请。
(二)分类可选条件
类别I,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I.1 近3年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学科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科研项目到校经费总额理工类学科达到30万元以上(管理类学科15万以上)。
I.2 近5年取得有影响的重要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I.2.1 理工类学科申请者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
I.2.2 理工类学科申请者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并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非编著,下同);
I.2.3 理工类学科申请者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并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2项;
I.2.4 理工类学科申请者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并获国家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
I.2.5 理工类学科申请者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并获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I.2.6 管理类学科申请者被SSCI、A&HCI、CSSCI、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
I.2.7 管理类学科申请者被SSCI、A&HCI、CSSCI、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并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2部;
I.2.8 管理类学科申请者被SSCI、A&HCI、CSSCI、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并获国家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
I.2.9 管理类学科申请者被SSCI、A&HCI、CSSCI、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并获省部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类别II,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且成果突出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II.1 近3年主持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无副教授级职称的要求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以上项目),研究经费充足。
II.2 近5年取得有影响的重要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II.2.1 理工类学科申请者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
II.2.2 理工类学科申请者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并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
II.2.3 理工类学科申请者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并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2项;
II.2.4 理工类学科申请者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并获国家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
II.2.5 理工类学科申请者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并获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II.2.6 管理类学科申请者被SSCI、A&HCI、CSSCI、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
II.2.7 管理类学科申请者被SSCI、A&HCI、CSSCI、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并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2部;
II.2.8 管理类学科申请者被SSCI、A&HCI、CSSCI、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并获国家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
II.2.9 管理类学科申请者被SSCI、A&HCI、CSSCI、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并获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注:以上条件中学术论文要求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没有明确标注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计入申请者成果),且不含会议论文、增刊论文以及国外EI单检论文。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按共享成果人数的平均值计入申请者成果。
三、遴选程序及办法
1. 本人申请。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向授权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博士生导师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其中一份单独成册,另一份连同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如下要求装订成册:
(1)《博士生导师申请表》1份
(2)支撑材料(目录见附件2模板)
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近3年主持完成或在研学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提供项目合同和财务系统到账截图(或财务处证明)等证明材料。
③近5年发表的有影响的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复印件、收录证明或检索截图。
④近5年出版学术专著。提供专著封面、目录和版权页等复印件。
⑤近5年取得发明专利。提供获得授权的专业证书复印件。
⑥近5年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A4纸左侧装订,要有封面和目录,各项之间用空白彩纸隔开。并将申请表(个人签字后拍照或扫描)和所有支撑材料制作成彩色pdf电子文档。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并公示。授权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基本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人要在对应栏目下签字;审核发现无法认定的材料,审核人须请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要求申请人修改申请材料后重新确认,对于故意提供不实材料或弄虚作假直接取消申请资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表决,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2/3以上出席,采取不记名方式进行表决,申请者获到会委员2/3以上同意,视为初评通过。初评通过后将申请者材料在学科所属单位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初评结果生效。
3. 研究生学院复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分委员会会议报告、《申报博士生导师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申请人相关材料,研究生学院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者的业绩和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生能力等进行全面评议。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2/3以上出席,采取不记名方式投票,排名在学校下达的名额数以内的,作为评定通过。
5. 结果公示。研究生学院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在校园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评选结果生效。
6. 申诉或异议处理。公示期间个人或集体对评定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可提出申诉或异议,研究生学院将予以受理,调查相关情况后,由学校做出处理意见。
7. 遴选和评定工作中申请人及其亲属应予以回避。
8. 在其它单位已经取得博士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并且已经招收博士生的人员(需提供证明材料),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材料报送时间
1. 2021年5月25日下午18:00前,申请人向授权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全部纸制材料和pdf电子文档。
2. 2021年6月2日下午18:00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研究生学院(五教119)提交分委员会会议报告、《申报博士生导师人员信息汇总表》、申请人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含申请人PDF文档)发送至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咨询电话:87935355(黄老师)或87935021(程老师)
研究生学院
2021年5月20日